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宗教及性向自由、霸權與不公義



宗教及性向自由、霸權與不公義

自由的論述
自由是互相尊重下產生的自主及互動,當中包括我們的價值觀、行動及言論。故即使誰有著與自己不同的價值觀、言論及行動,都需要尊重自己及對方表達的自由。當然,有人會反思,自由可以去到什麼程度,我們互相尊重可以去到什麼程度,同時自由是否不應超越社會契約(有限的自由)。在現代社會中,我們擁有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在權力之網中,制度、文字、圖像等符號成了壓制我們自由的枷鎖,當我們埋怨警權過大及國家監控侵害自由的同時,我們何嘗不是把保障自身及社會安全責任、權力及自由放棄,自己把自由逐一斷送給制度。

這又是否我們的惰性及迷信工具理性所致?傅柯認為我們需要了解及關懷自己(Know and Care thyself[1])為爭取自由的第一步,嘗試把自身的思想變成自己的生活方式去實踐自由,以解除身邊的障礙。即自我培育自己的文化及信念(Self-Cultivation[2]),對自我價值及精神領域的關心(Care of Soul, Care thyself);同時亦需要以行動擴展自己的自由度,嘗試加強對自身的監察以追求自身的完美。

如擁有絕對自由,又是否真可以擁有快樂及歡愉?

身為社工,我們需要為社會中有需要一群爭取自由繼而有專業的決定及行動。
身為家長,有一天被孩子問道:「我想要自由!」你會如何回應呢?

霸權與宗教不公義[3]
最近出現宗教與社會工作對LGBT之爭議,相信是專業實務與宗教價值之間的鬥爭了。有社福機構提供有關性向的社區教育服務,而受到一些宗教價值的二元式批判。如要與傳統宗教觀挑起論戰的話,恐怕會是千日戰爭了。故只談當代宗教的社會性意義及一些世俗化對LGBT的論述。

宗教本質上可以為一族群共同的信仰圖騰[4],首先社會的組成建構是來自集體行動、認知及對社會或族群認受性,涂爾幹認為宗教制度如圖騰、宗廟、聖堂等為早期社會制度的模樣,當時社會及宗教領袖對事物的詮釋皆能影響社會發展及規範建構,同時當時社會制度及階級分明,亦是封建的農業及畜牧業社會,人力資源需求較為密集,主流社會規範都以人口發展為經濟發展之首,政教合一下社會規範就自然以宗教的價值觀為依歸。宗教領袖們亦在社會上擁有絕對的權力,因他們可以是宗教經典的詮釋者及建構者。
在後工業年代的香港社會,普世價值下的人權、自由、平等、公義及一些宗教觀常常出現於媒體,我們亦為之社教化,不少宗教團體及組識都是宗教制度化下的中介組織,他們建構出對別於自我立場的排他性,忽略了切身處地的同理心,忽略了公共空間下討論的理性。

我會認為人是可以有權及自由選擇個人的性傾向,即使這是規範下的越軌族群(Deviants),亦需要對此維護;歧視及增權,這是維持社會平衡的功能法則,宗教組織及制度人士反對又是否只因聖經對性向的詮釋而作出否定及排斥行為,這就還看宗教領袖的詮釋了。究竟我是撒杜塞人還是法利塞人,亦有可能是撒瑪利亞人?

整個以聖經對性向詮釋的過程、論述及排他性亦是否霸權的體現?
改黃興桂金句[5]:生仔呢樣嘢呢,一係男,一係就女。仍然有機會出現「第三性別」的小孩,先天擁有兩性的性器官,他們出生後沒有選擇權,嬰兒的社會生活都是父母及宗教所代為建構及選擇,不知聖經如何詮釋這類族群呢。

性向的論述古今中外皆有之,龍陽之癖與斷背山之輩比比皆是,恕小弟才疏學淺,敢問為何只是有傳統保守福音派的基督徒對性向議題作批判,不見佛教、道教、孔教、伊斯蘭教等宗教發表言論。
當少部份宗教人士讉責制度、政府、公司或組織造成緒多不公義之事而要彰顯公義時,他們何嘗不是正異化扭曲自己,對自己原則或聖經詮釋有異之輩處處評撃及打壓,製造社會不公義,我相信聖經及宗教本義不是要我們製造社會不公義,做不正義的事。

聖經的存在及詮釋,是讓世人了解當猶太人的生活,民族的發展歷史,同時認識耶穌在羅馬帝國統治的生活方式;當神聖的宗教生活制度化後,顯然會出現一些質變,變得世俗化(類資本主義),制度及組織本質上是排他性,及主動維護群組的利益。

今日誰有權力詮釋聖經及宗教,誰卻就是代表宗教或倫理正義?為何只有基督教團體或個別宗教人士發言,而他們有否尊重其他宗教、組織及「異見」人士。假設某法師或某喇嘛發表不反對或支持性向言論的話,不知福音保守派教徒會否對之口誅筆伐,到他的寺院示威,叫別人不要到他的寺院參拜呢?
二元對式的批判,我相信大部份宗教人士都不會認同,但我們為何要激化詮釋聖經及當代社會現象之間的結構性緊張,誰在把黑盒子打開。
不知聖經有否教導我們要對宇宙萬物皆有感恩之心,要愛護他們。何以我們不能接納與自己不同的人。那群被打壓之輩又如何才得到自由、尊嚴及公民權利。還看公民社會有否理性討論的空間及平和共存的能耐了。


[1] Michel Foucault. (1986).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ume 3The Care of the Self. (R. Hurley, Trans.) New York: Vintage.
[2] 1
[3]先利益申報,自小就天主教學校的我現在沒有固定宗教信仰,亦不反對及排斥LGBT。可能會傳統宗教人士問我會否接納自己的孩子是LGBT的話,我會接納。這是她們的選擇及意願,她們有自身的自由,只需要她們明白自己是LGBT的原因便可,我當然依舊愛她們,因她們是我的孩子
[4]陳海文教授.(2007).晚期涂爾幹–社會學理論體系的完成.二十一世紀雙月刊
[5] 黃興桂金句:十二碼呢樣野呢,一係入,一係就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