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舊文:後雨傘運動,何去何從 (一)

後雨傘運動,何去何從 ()


七十九日的公民抗命行動、雨傘運動、佔中等未定案的社會運動,無論「左右、黃藍」的論述為違法還是合情合理的公民抗命,這次的社會運動表面上看似已經完結,問題表面是政制改革的方案中,市民參選權受到剝奪;社會運動的行動結束,但表面問題尚未處理。那這個後雨傘運動時期,左右黃藍、激進派、和理非非及沉默的大多數該何去何從?

為何運動未定案?
雨傘運動今日都未能蓋棺論定因為她的目標尚未成功或確定失敗而未能有一清晰歷史性的定案及論述。
論述權一直由有權力一方操控,以下有幾個方向的認定:
·         官方:認定為違法的佔領行為,應予以譴責及追究法律責任。
·         黃絲帶朋友及民主派:認定這是公民抗命行動,是爭取普世民主價值的社會運動,是民間逼不得已對政府的反動,爭取真正的普及選舉,讓所有香港選民有參選權。
·         激進民主派:認定這是公民抗命行動,可以有機會影響政府運作,以勇武抗爭,爭取主流論述。
·         城邦派:認定這次社會運動有助推動其城邦論,所謂「港獨」的論述。
·         普羅市民:認定這次社會運動,起初為學生運動及爭取民主的行動,均十分同情及支持;至佔領行動出現及持續,部份市民覺得影響到他們日常生活、出現暴力衝擊及「主導者」統合力日衰,漸漸支持度減低。
實際的佔領行動表面完結原因為內部不統合及低估了外在司法程序「禁制令」執行的影響。請恕小弟事後孔明,小弟已早在佔中運動籌備階段間與投入參與的朋友討論,請他們參考美國佔領華爾街事件及香港響應佔領華爾街事件的行動「佔領匯豐銀行」。雖然事件背後性質與佔領中環有所不同,唯行動手法有相似之處。
香港響應佔領華爾街事件的行動因匯豐銀行向法院申請禁制令而被清場結束,若佔中運動期間有組織或政府申請禁制令去清場的話,運動組織者應思考如何應對。可是不知是朋友沒聽入耳,還是組織者過於樂觀。


整個雨傘運動對香港社會的影響深遠,她讓市民參與政治的意識得以醒覺,從而更加關心社會;亦把過往社會各界潛藏著的矛盾帶到表面,加劇了上至社會,下至家庭朋輩的關係疏離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