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 星期六

文明上的衝突?以巴衝突的論述


文明上的衝突?以巴衝突的論述

引言:

現代社會隨著工業革命後的經濟急速發展,國族之間衍生了不同全球化的行為包括全球及在地經濟發展的跨國活動,殖民地運動發展及消退,宗教傳播及在地發展等,引發了不同地域的合作及衝突,世界的聯繫隨著全球化的蔓延而漸趨緊密,「脫域」了的西方文明及現代化理性亦對全球各地的「在地」文明產生了影響。本文試以文明衝突論論述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領土之爭「以色衝突」,有多大程度為宗教文明差異所造成的衝突。

現代化的西方世界與伊斯蘭世界衝突維持多於半世紀,主要為部份中東伊斯蘭國家或「在地」的武裝組織與西方(主要為基督教國家)國家或與西方世界有重要合作關係或不同派系的伊斯蘭武裝組織的衝突。他們部份地區因為宗教衝突、在地經濟(嚴重貧富懸殊)、在地治理問題及國際關係問題所引發,當中他們(尤以伊斯蘭武裝組織)皆以現代全球化的軍事或「恐怖主義」激發及實現他們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理念,對抗全球化的宗教傳播。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領土衝突為基督教國家及猶太國家與伊斯蘭世界的宗教文明衝突?整個過程及現況能否反映基督教及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之間的衝突,以色列的立國過程到巴勒斯坦被邊緣化、侵佔及蠶食,全球的治理組識的角色及誰主導著這個過程,當中聯合國、英國及美國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主導著以色列的立國,造成「以色衝突」。

以色列及巴勒斯坦之間衝突的近代發展

猶太人復國運動「錫安主義」(Zionism) (StandwithUs, 2007)[1]完成到國家擴張
「錫安主義」來源於「錫安」(Zion)一詞,原指位於耶路撒冷附近的錫安山,以及在舊約聖經(撒母耳記下 5:7) 裡所提及的「錫安的堡壘,大衛的城」。「錫安主義」下的猶太人復國活動維持了多於3000 (StandwithUs, 2007, p. 4)[2],現代的「錫安主義」主張猶太人回歸「大衛之城」,重新確立猶太人的國族身份,而非純宗教性的復國。

現代化的「錫安主義」進展,自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1917年,時任英國外交部長貝福爾(James Balfour)的發表了支持猶太復國運動的《貝福爾宣言》,支持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猶太人自治國家。美國總統威爾遜立即向英國政府表示支持《貝福爾宣言》,1922年美國國會正式通過一項支持《貝福爾宣言》的決議,支持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猶太國 (何偉斌, 2008)[3]

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後1920年,土耳其奧斯曼帝國(Ottoman Empire)領土的協議中,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的中東領土成為英法兩國的委任統治地區,英國向猶太人放開了移民巴勒斯坦的大門,於是大量猶太人開始從阿拉伯國家及世界各地回流巴勒斯坦。在英國管治巴勒斯坦之初,當地的猶太人只有約5萬人,巴勒斯坦有92%的居民都是阿拉伯人。

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1939年,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增至近50萬人,主要有逃避歐洲的反猶太人運動及納粹主義對猶太人的種族迫害 (StandwithUs, 2007, pp. 11-12)[4]。於戰後,英國亦期望能並決定從巴勒斯坦的託管中離開及認定以猶太人國族身份成立自治地區或國家,「於19474月,聯合國設立了巴勒斯坦問題特別委員會,並訂下巴勒斯坦分割案和巴勒斯坦聯邦案。巴勒斯坦分割案:是把巴勒斯坦一分為二,各自建立一個猶太人國家和阿拉伯人國家;巴勒斯坦聯邦案: 是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猶太人與阿拉伯人共治的聯邦國家。最後於194711月,聯合國大會投票,通過了巴勒斯坦分割案的181號決議案。於次年年514日,在英國託管期結束前一天,以色列國正式宣佈成立,更於1949511日被承認為聯合國的成員國」 (聯合國新聞部聯合國網站事務科, 2006-2012)[5]。「錫安主義」的主張亦大致完成。

以色列立國後的主要國土擴張事件
1948515日,以色列獨立戰爭(第一次中東戰爭),剛成立以色列國的第二天,阿拉伯聯盟本身不認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聯盟成員的埃及、約旦、伊拉克、敘利亞和黎巴嫩的軍隊,向以色列發起進攻;戰爭反使以色列佔領了巴勒斯坦20700平方公里的土地,迫使約70萬巴勒斯坦人流落異鄉,淪為難民 (StandwithUs, 2007, p. 12)[6]

1856年的蘇伊士運河危機(第二次中東戰爭),埃及與英、法及以色列之間的戰爭,讓以色列佔領西奈半島(Sinai)及加沙地區(Gaza) (StandwithUs, 2007, p. 12)[7]。雖然以色列於1982年最後歸還西奈半島予埃及,她進一步觸發冷戰間歐洲、美國與社會主義國家(主要為當時的蘇聯)的衝突,同時又激起阿拉伯國家國族主義對以色列抗衡。

1967年的六日戰爭(第三次中東戰爭),以色列與埃及、敘利亞及約旦等阿拉伯國家之間的戰爭。當中除了牽涉阿拉伯國家間的國族及「宗教」衝突,也讓美國及蘇聯捲入這場戰爭,美國為以色列提供軍事援助及裝備,蘇聯則為埃及、約旦及敘利亞提供軍事裝備;結果埃及、約旦和敘利亞的聯軍被以色列徹底打敗。以色列亦藉此佔領了加沙、約旦河西岸、戈蘭高地及東耶路撒冷城 (StandwithUs, 2007, p. 13)[8]

先後至今的5次大規模戰爭(三次中東戰爭、贖罪日戰爭及加沙戰爭等)造成約150萬巴勒斯坦難民流離失所,尤其是1967年的「六月戰爭」,以色列佔領了聯合國決議劃歸給巴勒斯坦人民的所有土地 (聯合國新聞部聯合國網站事務科, 2006-2012)[9]。從1967年至今,以色列對於佔領區採取殖民政策,不斷地興建屯墾區,至今猶太移民已高達40萬人 (何偉斌, 2008)


(巴勒斯坦失去的土地.取自紀念若雪巴勒斯坦資訊網 http://palinfo.habago.org/)

總結.宗教文明衝突於以巴衝突爭議

以色列立國及擴張至今,巴勒斯坦先後出現不同的「恐怖主義」武裝組織包括(法赫塔、哈瑪斯及真主黨等) (StandwithUs, 2007, pp. 24-27)[10]對抗猶太人的入侵及迫害,對那些「恐怖主義」武裝組織的論述皆由西方世界的價值觀進行論述,因西方國家認為巴勒斯坦「恐怖主義」武裝組織的背景都與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有關,而造成文明衝突.宗教文明衝突。但「在猶太復國主義者發動「阿裡亞」之前,千百年來巴勒斯坦原住民們和猶太人、基督教徒等友好相處,從來沒有像歐洲那樣迫害過猶太人。在猶太復國主義者大量移民巴勒斯坦的時候,通過各種手段獲取土地之後實行「白地政策」,強行驅逐祖祖輩輩居住於此的阿拉伯居民,因此才挑起了阿猶矛盾」 (何偉斌, 2008)。據亨廷頓的論述 (Huntington, Samuel P, 1993)[11]全球化加速了不同文明間居民的互動,引發起他們對不同文明(包括宗教生活)的恐懼和不信任,而產生自我優越或自卑感,亦因彼此對文明行為定義的差異,導致溝通困難。

猶太人與巴勒斯坦人的主流宗教不同(猶太教及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宗教文化生活的不同產生出不同文明而彼此未能就此妥協;故單以宗教文明衝突以論述以色衝突的成因及過程未能完全解釋全球化下的以色列及巴勒斯坦表面及背後的「黑盒」,兩者背後皆存在著國族主義(阿拉伯人與猶太人)及國際關係(冷戰及後冷戰)的詮釋。

國族間衝突前文已作論述,現以國際關係,即美國主導以色列復國及現代軍事武裝化,與冷戰及結束後全球局面作以色衝突的論述。聯合國於二戰後的181號決議案沒有對巴勒斯坦當地的阿拉伯人尊重,「聯合國憲章規定,一個國家的分裂或統一,應由當地居民投票表決,聯合國尊重當地居民的意志和選擇,即所謂“民族自決權”」 (何偉斌, 2008)[12]。於1948年,美國為第一個承認以色列為現代國家,自50年代起為以色列提供經濟及軍事援助,於1967-80年代認定以色列為美國於中東的具策略價值盟友亦對抗「恐怖主義」 (StandwithUs, 2007, pp. 19-20)[13];美國對以色列的策略性援助及支持為考慮到與蘇聯陣營對抗,而在冷戰結束後則考慮與中東相關「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軍事衝突,維持與以色列的關係,同時以其影響力左右聯合國在中東及以色衝突議題的決議 (聯合國新聞部聯合國網站事務科, 2006-2012)[14]。從聯合國加沙衝突問題實況調查團的報告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2009)[15]中,其中一項提及:
「當時孩子們正從學校回家,加沙的街道上擠滿了忙碌著自己日常事務的人們,這一時機似乎經過計算,目的是要造成最大限度的混亂,在平民中製造大範圍恐慌。許多平民被拘留,甚至在試圖投降時被打死,他們的遭遇表明,已經特地制定出有效的接戰規則、標準作業程式和給實地部隊的指示,以創造一種環境,以無視基本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規範來取代適當顧及平民生命和人的基本尊嚴的做法。」
「調查團關切地注意到以色列官員,包括高級軍事官員的公開言論,大意是不相稱地使用武力、攻擊平民和破壞平民財產是實現以色列軍事和政治目標的正當手段。調查團認為,這種言論不僅有損於整個國際法制度,而且也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精神,因此,應該受到明確譴責。」

這些事件的調查反映了以巴之間亦全非宗教文明衝突或恐怖主義所引發,而國族間衝突因全球的利益關係帶到全球治理舞台。至於以色列受到聯合國什麼的譴責,建議則只能倡議國際社會對加沙地區提供人道援助沒有實際議案「對付」以色列相關政府及有關官員。從BBC的報導中「巴勒斯坦現有聯合國「觀察員實體」地位升格為「觀察員國」。」「去年,巴勒斯坦向聯大提出成為聯合國成員國的申請,但是被安理會成員美國否決。 (BBC 中文網, 2012)[16]」亦可見美國仍可以其國際地位影響以巴的和平進程及他們國族之間的爭議。

以色衝突不單是宗教文明間衝突引起,而是國族間衝突,是全球現代化讓在地的國族主義再部落化,他們都以現代化的軍事及經濟力量達至目的如「錫安主義」或巴勒斯坦自治組織,加上中東地區的全球關係的互動造成國家間的軍事衝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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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何偉斌. (2008). 以巴衝突問題的緣由. 擷取自 伊斯蘭之光網站: http://www.islam.org.hk/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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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Huntington, Samuel P. (1993).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Foreign Affairs , 3 (Summer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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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何偉斌. (2008). 以巴衝突問題的緣由. 擷取自 伊斯蘭之光網站: http://www.islam.org.hk/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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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聯合國新聞部聯合國網站事務科. (2006-2012). 巴勒斯坦問題的歷史. 擷取自 巴勒斯坦問題: http://www.un.org/chinese/peace/palestine/backgrounds/history2.htm
[15]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2009). 聯合國加沙衝突問題實况調查團的報告-結論和建議. 巴勒斯坦及其他阿拉伯被佔領領土的人權狀況.
[16] BBC 中文網. (20121129). 聯合國投票通過巴勒斯坦為觀察員國. 擷取自 BBC: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2/11/121129_un_palestine_vote.shtml

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黑社會等同於邪教?黑社會於社會存在的意義



黑社會等同於邪教?黑社會於社會存在的意義

引言:

宗教與人的生活息息相關,而人與社會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社會的形成及運作與宗教亦有著一定的關係,社會學為研究社會、制度及人之間關係的學科,同時亦分析社會中一些不可見的隱藏運作機制,將她們向世人展示,讓人認識其機制、分工及功能[1] (Emile Durkheim, 1893),從而讓社會有所發展。社會組成時建構了不同的制度如教育、政治、階級等;而制度之間有著其分工及共識並互相依賴,讓社會有意識地進行整合。宗教社會在整合的過程中衍生了不同的制度及組群,由傳統社會的政教合一到現代社會政教分離,而我們生活於社會為一整體的界限下,現在仍然存在著有不同宗教制度影響下的規範及潛在規則等如傳統文化節日活動及禮節。我們會視宗教信仰為神聖,如宗教領袖到宗教人士皆為擁有極高社會地位;社會越軌為社會病態,如參與違規及越軌的「反社會行為」者到賤民皆被視有極邊緣的社會地位,位於社會界限的邊緣。道德價值.價值理性成為了界定神聖及病態的規範,他們的形成及建構,存在於社會有著什麼功能性[2] (陳海文, 2007, 107),而古典社會學對宗教社會的論述於現今社會能否適用?
在現代化的過程中,人們會理性地為宗教進行反思:「究竟是神創造了人,還是人創造了神?」現代社會已經由神聖的宗教式生活走到世俗化及脫魅[3] (Max Weber, 1930)了的社會生活;可是社會必然存在著一些「非主流」或規範以外的組織及教派如黑社會組織及邪教,她們被「主流規範」視為異端。本文試論述宗教生活如何建構成傳統社會制度及現代化社會,黑社會又與當代的邪教有什麼異同。

圖騰社會與宗教生活

涂爾幹認為社會存在著社會界限,有著社會邊緣界線;在社會範圍內存在著上層的「神聖」,下層或邊緣的「病態」,及中間的「世俗與正常」。在涂爾幹論研究宗教即社會的神聖面,同時宗教亦包含了終極、根本及普遍性的特質。
對於宗教制度的發展,晚期涂爾幹對澳洲的部落進行了社會學及人類學研究[4] (陳海文, 2007; 張德勝, 社會原理, 1986),從他觀察當地部落對圖騰的崇拜及儀式中,認為圖騰部落為人類最早社會的形態,宗教制度的開端,起初各部落的人從自然現象、動植物及物件等作為崇拜對象,然後無特殊意識間共同對該物件、自然現象或動物等進行集體行動,建構成一種凝聚力,而它們成為了部落的宗教圖騰(Totem)或符號(Symbol)。各部落圖騰皆強調宗教生活及信仰具體的統一及日常性,而非以神明、理念或教義等抽象、終極及超越元素為中心的所謂「神聖」;以涂爾幹的角度而言,圖騰宗教發揮了社會性的功能,即以不同的圖騰以界定你我之別及身份認同;透過集體行為對同一圖騰作出信仰式歸屬態度,同時建構出社會生活的規範及實際生活模式,這亦是為神聖及基本的社會關係。從這些寫實的動植物、自然現象或物件發展出的圖騰徽號未必有神聖或偉大的性格,但仍在部落中有著神聖的功能及角色。

黑社會為邪教的論述

黑社會 (Triad)是香港傳統黑幫社團的統稱,是著名的反清復明組織天地會「洪門」的異變。由於很多華人黑社會組織根源都可以追溯到清朝的三合會;所以現在香港,一般都是泛指華人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的成員有參與越軌及違規行為,甚至違法行為,而黑社會的組織制度及儀式多以中國傳統宗教思想來維持整合,同時會以一些違法行為及商業活動來維持生存。當中有著一點宗教意識及儀式如「拜關帝」、「入會」及「升遷」等等[5] (葉勝勇, 2011)在香港,「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所界定,凡使用任何三合會儀式、名銜或術語的社團,不論是否註冊社團或獲豁免社團,都一律視作三合會社團。而所有「三合會」社團都是非法社團」;「根據警方記錄顯示,本港目前只有20個較為活躍的黑社會 三合會。」[6] (灣仔區警民關係科.灣仔校園連繫網, 2006) 從以上的引述,黑社會組織被社會定型為越軌及邊緣的群組,未能取得社會內法律的認受性及社會任何契約 (謝登旺, 2001),再者她亦未能得到社會內在的規範性共識,讓她能夠整合社會的規範之中。
至於邪教(Cult),據 (Roy Wallis, 1976)[7]對宗教組織的論述(見圖一),傳統宗教(Church)有著單一社會規範的發展背景,同時亦基於涂爾幹的「圖騰理論」,在地的傳統宗教與社會的規範最為接近,認受性較強。可是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傳統宗教受到社會結構分化,各地的人流匯集於城市,出現多元性的現代社會特徵,西方社會有些教派從傳統宗教制度分離出來,是為宗派 (denomination),這些宗派如基督教「新教」的浸信會、衛理公會及路德會等,他們都為現代社會的規範所認受。

External Conception
Respectable
Deviant
Internal
Conception
Uniquely
Legitimate
Church
Sect
Pluralistically
Legitimate
Denomination
Cult
圖一:A Typology of Religious Forms: Source: Wallis, 1976, p. 13

            有些教派(規模通常很小)既非主流,也排斥其他教派,亦有自絕於社會傾向,稱為異見教派 (sect)。異見教派在傳統社會已經出現,早期的基督教可以算一例子。但異見教派在傳統社會的生存環境十分艱難,時常受到主流宗教及政府逼害。到了現代社會強調宗教容忍,只要不干犯法紀,任何形式的教派都可存在。[8] (張德勝, 社會原理, 1986)
宗教容忍度比較強的小教派,就叫做邪教 (cult)。上世紀六十年代西方社會的現代化加速,邁進新的台階,平等、自由,探索、嗜新、多元共存,成為時代思潮。在現代社會,邪教排斥社會,多於被社會排斥。邪教的教義通常比較怪異,難以吸收信眾,故多以其子女或社會網絡為信徒來源。[9] (James T. Richardson, 1993; 張德勝, 社會原理, 1986)
邪教於現代社會都冠以不受歡迎、令人恐懼;而邪教中亦會有一些具個人魅力的領袖如日本奧姆真理教的麻原彰晃,讓教派中建構了一些魅惑的集體意識及規範,對領袖的個人崇拜及敬畏,而改變他們的生活[10] (James T. Richardson, 1993)。黑社會與邪教相似,相似在於黑社會本身會有著不同的「堂口」,相對於圖騰信仰,黑社會成員都會有集體的崇拜行為,大致上皆會以「關帝」為崇拜的神祇對象,亦會以創立人為崇拜的人物,現時更會以「堂口」的領袖為崇拜對象,再以各堂口間的印記及儀式為其「族群儀式」,不越雷池半步[11] (葉勝勇, 2011),有如涂爾幹論述的圖騰部落宗教。黑社組織外形及本質也像圖騰社會,它們皆為部落式於香港扎根,逐漸演變成現在的黑社會社團;當中各堂口發展出其「教義」,由具體傳統文化儀式走向抽象的教義及掌故,建構成其制度、規範及「教派」。
從涂爾幹論述圖騰宗教的社會中傳統宗教基於道德規條的論述位於神聖的社會上層,這基於社會整體文化凝聚及提升,讓道德規條及社會規範得以建立及維持,以界定什麼是神聖或墮落[12] (陳海文, 2007)
黑社會組織及邪教的社會位置於下層,於越軌的社會界限邊緣,它有與圖騰宗教相似的「神聖」體驗及經歷,集體意識對堂口為共同的組群;高漲澎湃情緒如儀式、分享及「教義」上的集體行為;自我超升如以堂口利益為先,為堂口以身犯險的大我意識;集體形式代表或符號如詩歌、印記及畫像等。可是基於社會道德規範下,黑社會組識漸漸因它涉及非法活動如黃色事業、販毒、賭博等罪行墮入越軌的社會生活之中。涂爾幹認為黑社會一類越軌組織雖不正常及失範,而本文認為它們與宗教(包括邪教)皆有其緊密的制度,同時透過「神聖」體驗及「神聖相對於世俗」概念建構出其社會組織的凝聚力。

總結黑社會與邪教

在當代社會,人們從傳統宗教的神聖走到世俗及去魅化 (Max Weber, 1930),而黑社會及邪教古而有之及傳之,他們只是隨時間及社會發展而有著適時的變化;涂爾幹社會學論述傳統宗教的功能為她於社會界限的高層位置,為社會確立道德規範及規條,至今仍能解釋宗教、越軌組織(黑社會)及邪教存在的社會性及具體功能。傳統宗教的神聖相對黑社及邪教門徒「越軌」,而越軌的普遍性及功能是重要,她們為其他社會成員透過越軌者知道「軌」之所在,而越軌的場所亦能於社會制度中任何一場所包括教會、學校、街頭等。故越軌者及組織之存在有其「有機功能,涂爾幹認為道德水平的改善、更新及提升,越軌者及其組織的存在反而能提醒社會成員,只要有訂定約束規訓便可從譴責中指示社會可能面對的威脅;同時維持社會平衡,不可輕視道德判斷對社會的結構動力影響。
            隨著社會的高度現代化,我們的社會生活不斷地被異化,無疑消費主義讓我們社會生活再魅化但走進異化的迴廊,而同時黑社會組織及邪教的存在為當代社會生活重建了一些「可以」被「崇拜」個人領袖,以宗教式的組織制度再魅化我們的社會結構,當中吸引了一些在社會的「失範者」加入。固然黑社會組織及邪教被我們的規範定性為危害社會安全及穩定的非法社團。現時黑社會的組織,堂口間的分野已經不如初建立的壁壘分明,正如圖騰宗教的社會結構,由初民社會走向現代社會,黑社及邪教組織亦隨社會進步而有所演變,變得多元化。正如涂爾幹對越軌的論述,現代社會生活的我們,根本不能活得「正常」,我們有時都會做出不同越軌行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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