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我在社福界的日子.三點一



社福界的改變

社會福利服務自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發展至今,由災後補救性(五十年代或之前)到政府主導規劃(六七暴動後)再到自由市場的第三條路模式(千禧年後)。經歷了開埠至戰後初期的傳統教會、民間組織(東華三院、保良局及樂善堂等)對社區的救濟及補救性服務,到石硤尾大火後的房屋福利及社會服務發展,六七暴動後的青少年服務發展及七十年代至九七回歸前的「社會福利白皮書[1]」,至千禧年後的「整筆撥款」制度。社福界緊貼著香港社會的變遷而發展,從傳統結構功能性的社會福利服務發展到「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工具理性的社會福利服務。

從前.實報實銷[2]
現在.整筆撥款.每月追數
投標制度.價底者得
成立基金.申請基金
將來.各自為政.自食其力?

實報實銷制度讓服務受眾覺得透明度不足,政府認為社福界在舊制度下彈性不足,透明度的問題(有日本社會學學者把現在界定為透明色),的確可讓公眾了解社福機構運用撥款的情況及對社工問責,先思考一下,如自己於高透明度的環境及制度下工作,必然要完全依從既定的規範工作,即我只會完成自己權限的工作,權限以外的就要轉介(refer-out),亦可能把服務對象如「人球」轉來轉去,或一位服務對象擁有多名不同服務專業社工跟進,因一個個案可能存在著不同系統性的需要,第一次介入(intake)時我們卻要做好把關工作,先找出他們的需要,然後為自己的服務配對,如不合適的就要馬上做好轉介工作(先熟讀地區資源),但他們第一次提出的需要又是否他們真切的需要或問題,可能轉來轉去最後會回到自己的服務單位,那就浪費資源了,他們的需要或問題亦被拖延了。

實報實銷制度不足而變成整筆撥款制度,的確能提升機構管理的彈性。社署大幅內部削減資源,受資助機構同工被「定影」,而受資助單位的合約制同工只獲社署的資助至薪酬表中間點(Mid-Point),社福機構為了應對撥款不足以支付舊制同工薪酬進行了不同程度的重組工作,有些選擇與薪酬表脫勾,自行訂定機構的社工職級及薪酬表,衍生了不同社會工作的職位如社工(一、二、三)及社會工作幹事等。行內有所謂的「同工不同酬」及「年資不被認可」論述。

同工不同酬:可能同一機構內的同級同工存在不同的入職點及頂薪點(可以是合約制的中間點或舊制下真頂點),而有些機構是不會為同工追回。不同時期入職同工的分化!

年資不被認可:當同工選擇轉工時常面對著年資認可、工作職級認可問題,如機構甲青少年服務同工轉工到其他青少年服務機構乙時,起薪點需要重新起計,機構沒有制度及資源保障同工的年資。

暫時討論至整筆撥款初期的影響,下回再續。



[1]香港社會福利署(1979)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進入八十年代的社會福利.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SWIK
http://www.swik.org.hk/SWIKPortal/DesktopDefault.aspx?tabIndex=5&tabid=50&itemid=54


[2] 中文大學(2003)社署「一筆過」撥款政策增靈活性-薪酬受壓http://www.com.cuhk.edu.hk/ubeat_past/030154/fun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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