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綜援制度的論述戰



綜援制度的論述戰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終審法院就一宗申請綜援(CSSA)的司法覆核上訴作出裁決,指社會福利署指引下,香港居民需居住滿七年才合符資格申請綜援的要求是違憲,即代表著未居港滿七年而成為永久居民的新來港人士是合符資格申請綜援。這一宗司法覆核的影響未知會否有如二零零一年莊豐源案一樣,對香港的人口政策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讓近年的中港矛盾升溫,勢加劇民間的論述戰。這無形間讓社會各界再一次關注社會福利制度的論述,社工界亦有著對此的討論。

縱使個人對此事心中有多大的不滿,身為專業社會工作者應有著人道主義及人本主義的價值觀去看。這正正是自己角色及位置的不同而產生出不同的論述,在論述之前,反而先問自己為人及工作信念是什麼才去思考。

取自莫慶聯老師的Facebook[1]:「平時在學院講社會工作的信念,如人有尊嚴及價值時,大家會很容易認同,但其實沒有經過現實的考驗,信念未有真正的內化。昨天終院的判決,才真正讓每一位社工回到現實後,再思考在矛盾中堅持什麼,相信什麼。社會工作的理念原有極強社會主義色彩,如平等及分享,但偏偏我們每天呼吸的是資本主義要競爭及自利的空氣,人活在此矛盾中便自然有不同的揉合,不如多問自己:我是一個怎的人,我想做一個怎樣的社工吧!」

正如莫老師之言,信念與現實(理論與實踐)間,我們選擇了什麼,現實又給我們多少的考驗;我們在資本主義的鐵籠內為服務對象找尋相對合理生活的同時,又需要堅持我們的信念,發揮助人自助的專業。故我們不能只流於單一地只為一個組群去思考他們的福利及服務需要,而忽略對整個社會的影響,亦不能只為自己的服務利益而對其他組群的福址構成負面影響。

我相信各界都會討論那位孔女士應否成功申請綜援及對社會開支的影響,香港的人口政策及單程證審批權及每日單程證數字,亦有一些激進論述如「新移民呃綜援」「新移民搶福利」「挑戰法治」「法官治港」「蝗蟲論」等;在討論時,我們需要留意及準備一下:

  • 這件事本質上沒有「對與錯」,只有不同的社會角色及觀點;
  • 法理上,法律上的詮釋與現實執行差異,基本法對「香港居民」的詮釋;
  • 新來港人士的綜援申請情況,二零零四年前後的分別;
  • 濫用綜援的數字及濫用個案的種類,記得小心審視;
  • 勿偏信一些流言蜚語,當中可能只表述一些個別例子,過於概括;
  • 作為社工,自己的信念是什麼,關注弱勢社群之餘,思考一下政策與制度間的不足及其理念;
  • 除了綜援,還有沒有其他社會福利及保障可協助及舒緩新來港人士生活的需要引發的問題;
  • 綜援是短暫及補救性的社會保障,政策及制度中還有沒有預防性的工作可做;


謹記
***公共空間內討論的溝通理性:論述>闡述>表述>對話>謾罵>言語衝突/暴力***

這宗裁決讓我們可以反思理性溝通的重要,同時亦對同工們價值觀帶來衝擊,亦對香港長遠的人口發展帶來危機,綜援推行了數十年,實在沒有進行全面檢討,現在就是一個機遇,期望政府及社署可以啟動檢討工作以及制定一些關注新來港人士來港的生活政策及制度,開發並增強他們對本地的社會發展。


[1] 莫慶聯老師的Facebook (18/12/2013)https://www.facebook.com/mok.luen?fre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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