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 星期一

以巴情仇.圖看世界.拉闊視野

以巴情仇.圖看世界.拉闊視野


從全球研究學部.社會科學系的叮噹副教授分享了以下一圖:「以巴情仇」
當中有感,而發此文。

轉載自明報網站
以巴之間的情仇又未必是單純以宗教或歷史或霸權主義可以看得清,當中連繫著各國於中東的角力。

猶太人的復國運動.錫安主義(Zionism),「錫安主義」下的猶太人復國活動維持了多於3000 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1917 年,時任英國外交部長貝福爾(James Balfour)的發表了支持猶太復國運動的《貝福爾宣言》,支持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猶太人自治國家。

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後1920 年,土耳其奧斯曼帝國(Ottoman Empire)領土的協議中,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的中東領土成為英法兩國的委任統治地區,英國向猶太人放開了移民巴勒斯坦的大門,於是大量猶太人開始從阿拉伯國家及世界各地回流巴勒斯坦。

1947 4 月,聯合國設立了巴勒斯坦問題特別委員會,並訂下巴勒斯坦分割案和巴勒斯坦聯邦案。同年11 月,聯合國大會投票,通過了巴勒斯坦分割案的181 號決議案。於次年年5 14日,在英國託管期結束前一天,以色列國正式宣佈成立,更於1949 5 11 日被承認為聯合國的成員國」。「錫安主義」的主張亦大致完成。

以色列立國及擴張至今,巴勒斯坦先後出現不同的「恐怖主義」武裝組織包括(法赫塔、哈瑪斯及真主黨等)對抗猶太人的入侵及迫害,對那些「恐怖主義」武裝組織的論述皆由西方世界的價值觀進行論述,因西方國家認為巴勒斯坦「恐怖主義」武裝組織的背景都與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有關,而造成文明衝突.宗教文明衝突。但在猶太復國主義者發動「阿裡亞」之前,千百年來巴勒斯坦原住民們和猶太人、基督教徒等友好相處,從來沒有像歐洲那樣迫害過猶太人。在猶太復國主義者大量移民巴勒斯坦的時候,通過各種手段獲取土地之後實行「白地政策」,強行驅逐祖祖輩輩居住於此的阿拉伯居民,因此才挑起了阿猶矛盾。

我們要考慮的是當時聯合國於二戰後的181 號決議案沒有對巴勒斯坦當地的阿拉伯人尊重,「聯合國憲章規定一個國家的分裂或統一應由當地居民投票表決聯合國尊重當地居民的意志和選擇即所謂民族自決權」。

今年巴勒斯坦成功成為聯合國的「觀察國」,但我們亦見到國際治理組織在一些在長期涉及前冷戰及當代地緣政治之間爭議中顯得無力。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仍然擁有最終否決權甚至無視組織之間契約。從聯合國加沙衝突問題實況調查團的報告中,其中一項提及:

「當時孩子們正從學校回家,加沙的街道上擠滿了忙碌著自己日常事務的人們,這一時機似乎經過計算,目的是要造成最大限度的混亂,在平民中製造大範圍恐慌。許多平民被拘留,甚至在試圖投降時被打死,他們的遭遇表明,已經特地制定出有效的接戰規則、標準作業程式和給實地部隊的指示,以創造一種環境,以無視基本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規範來取代適當顧及平民生命和人的基本尊嚴的做法。」「調查團關切地注意到以色列官員,包括高級軍事官員的公開言論,大意是不相稱地使用武力、攻擊平民和破壞平民財產是實現以色列軍事和政治目標的正當手段。調查團認為,這種言論不僅有損於整個國際法制度,而且也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精神,因此,應該受到明確譴責。」

至於以色列受到聯合國什麼的譴責,建議則只能倡議國際社會對加沙地區提供人道援助沒有實際議案「對付」以色列相關政府及有關官員。

那以巴之間究竟是宗教文明、文明衝突、國族鬥爭、國際大國/ 集團角力下的棋子?
·         宗教文明衝突不成立,當中無法單一論述猶太教、基督教、天主教與伊斯蘭教之間的對立而發生的衝突;發動復國運動的猶太人,順著「錫安主義」的目標工作;同樣巴勒斯坦內的自治組織「被稱為恐怖主義組織」,順著古蘭經的教義生活,只是我們當代以理性及世俗化的生活方式去看別的族群生活。
·         國族鬥爭可以成立,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當代的地緣關係變遷中可以找到約旦河一帶的格局一直在變,十分明顯發找到兩個不同的種族在爭奪佔領及抗爭「侵略」。
·         國際大國/ 集團角力下的棋子,我們可以從地圖之上觀看以色列的位置,西鄰地中海及西奈半島,東鄰約旦、敘利亞、沙地阿拉伯,再遠有伊拉克;這是一個亞歐非三洲之間的戰略位置,當中有多少是親西方國家,如今大都被「自由主義及民主主義」所「解放」,推翻獨裁者統治,但她們獨裁政治也是民主制度所選的,這才是吊詭之處。
o   大國不會直接與相等水平的對手較勁,而會動員其次一級的盟友在戰略地區維持或製造爭議,我們可以從冷戰及後冷戰至現美俄中角力看到。

o   以色列可以為美國冷戰時及當代之棋子,巴勒斯坦呢?

總結,恩怨情仇可能不能一招了結,可能她們都受著「外部勢力」影響,為求目標,甘為棋子。反思他們間的情仇,回想人世間的矛盾,只你一息尚存,生活在制度之內,我們都無法得到「真.自由」,即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退出江湖紛爭,亦只有離這個世界。

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舊文:後雨傘運動,何去何從 (一)

後雨傘運動,何去何從 ()


七十九日的公民抗命行動、雨傘運動、佔中等未定案的社會運動,無論「左右、黃藍」的論述為違法還是合情合理的公民抗命,這次的社會運動表面上看似已經完結,問題表面是政制改革的方案中,市民參選權受到剝奪;社會運動的行動結束,但表面問題尚未處理。那這個後雨傘運動時期,左右黃藍、激進派、和理非非及沉默的大多數該何去何從?

為何運動未定案?
雨傘運動今日都未能蓋棺論定因為她的目標尚未成功或確定失敗而未能有一清晰歷史性的定案及論述。
論述權一直由有權力一方操控,以下有幾個方向的認定:
·         官方:認定為違法的佔領行為,應予以譴責及追究法律責任。
·         黃絲帶朋友及民主派:認定這是公民抗命行動,是爭取普世民主價值的社會運動,是民間逼不得已對政府的反動,爭取真正的普及選舉,讓所有香港選民有參選權。
·         激進民主派:認定這是公民抗命行動,可以有機會影響政府運作,以勇武抗爭,爭取主流論述。
·         城邦派:認定這次社會運動有助推動其城邦論,所謂「港獨」的論述。
·         普羅市民:認定這次社會運動,起初為學生運動及爭取民主的行動,均十分同情及支持;至佔領行動出現及持續,部份市民覺得影響到他們日常生活、出現暴力衝擊及「主導者」統合力日衰,漸漸支持度減低。
實際的佔領行動表面完結原因為內部不統合及低估了外在司法程序「禁制令」執行的影響。請恕小弟事後孔明,小弟已早在佔中運動籌備階段間與投入參與的朋友討論,請他們參考美國佔領華爾街事件及香港響應佔領華爾街事件的行動「佔領匯豐銀行」。雖然事件背後性質與佔領中環有所不同,唯行動手法有相似之處。
香港響應佔領華爾街事件的行動因匯豐銀行向法院申請禁制令而被清場結束,若佔中運動期間有組織或政府申請禁制令去清場的話,運動組織者應思考如何應對。可是不知是朋友沒聽入耳,還是組織者過於樂觀。


整個雨傘運動對香港社會的影響深遠,她讓市民參與政治的意識得以醒覺,從而更加關心社會;亦把過往社會各界潛藏著的矛盾帶到表面,加劇了上至社會,下至家庭朋輩的關係疏離割裂。

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14歲仔錄口供 警違規搵社工見證



回應:14歲仔錄口供 警違規搵社工見證
從報章引述:「警方早前大規模拘捕511名佔中示威者,並要求社署派出五名社工提供協助,其中一名社工被安排作獨立見證人,助警方替一名年僅14歲的少年錄取口供。」「社署應警方要求,安排五名香港仔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助理社工主任提供協助。」

不止是社署,而是不少社福機構都有指引,訂明社工不建議在刑事偵緝及司法程序中為服務使者為獨立見證人,警方亦有內部錄取口供的指引,可是兩者存在著分別。16歲以下的青少年是必須有成年人陪同下進行錄取口供程序,未知有否指明一定要家長陪同。

這是一些警方的日常做法:
有時「無法聯絡上」家長或監護人便會聯絡有關社工到警署協助;
只要有成年人陪同便可,有時一些青少年的「成年朋友」為錄取口供程序的獨立見證人及為該青少年保釋。

社工的角色:
進行情緒支援
聯絡家長或監護人到場
堅守保密原則
避免作任何承諾

實在,社工可以於警署內為服務使用者及其家長或監護人提供情緒支援,協助聯絡青少年的家長到警署進行錄取口供程序,或進行個案轉介工作,不應為服務使用者作刑事偵緝及司法程序內的任何見證。同時警方亦需要加強認識社工的工作及角色,避免雙方出現違規的機會,不是以臨時或特殊情況為藉口,因為錄取口供程序並非緊急及特殊(48小時空間,可在48小時內聯絡及要求家長或監護人到警署),警方不能「求其」「省時間」,同時社署亦不能「耳仔軟」,應堅持社工價值及工作規範,理性地計算此事的緊急程度及介入目標。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707/18791043

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宗教及性向自由、霸權與不公義



宗教及性向自由、霸權與不公義

自由的論述
自由是互相尊重下產生的自主及互動,當中包括我們的價值觀、行動及言論。故即使誰有著與自己不同的價值觀、言論及行動,都需要尊重自己及對方表達的自由。當然,有人會反思,自由可以去到什麼程度,我們互相尊重可以去到什麼程度,同時自由是否不應超越社會契約(有限的自由)。在現代社會中,我們擁有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在權力之網中,制度、文字、圖像等符號成了壓制我們自由的枷鎖,當我們埋怨警權過大及國家監控侵害自由的同時,我們何嘗不是把保障自身及社會安全責任、權力及自由放棄,自己把自由逐一斷送給制度。

這又是否我們的惰性及迷信工具理性所致?傅柯認為我們需要了解及關懷自己(Know and Care thyself[1])為爭取自由的第一步,嘗試把自身的思想變成自己的生活方式去實踐自由,以解除身邊的障礙。即自我培育自己的文化及信念(Self-Cultivation[2]),對自我價值及精神領域的關心(Care of Soul, Care thyself);同時亦需要以行動擴展自己的自由度,嘗試加強對自身的監察以追求自身的完美。

如擁有絕對自由,又是否真可以擁有快樂及歡愉?

身為社工,我們需要為社會中有需要一群爭取自由繼而有專業的決定及行動。
身為家長,有一天被孩子問道:「我想要自由!」你會如何回應呢?

霸權與宗教不公義[3]
最近出現宗教與社會工作對LGBT之爭議,相信是專業實務與宗教價值之間的鬥爭了。有社福機構提供有關性向的社區教育服務,而受到一些宗教價值的二元式批判。如要與傳統宗教觀挑起論戰的話,恐怕會是千日戰爭了。故只談當代宗教的社會性意義及一些世俗化對LGBT的論述。

宗教本質上可以為一族群共同的信仰圖騰[4],首先社會的組成建構是來自集體行動、認知及對社會或族群認受性,涂爾幹認為宗教制度如圖騰、宗廟、聖堂等為早期社會制度的模樣,當時社會及宗教領袖對事物的詮釋皆能影響社會發展及規範建構,同時當時社會制度及階級分明,亦是封建的農業及畜牧業社會,人力資源需求較為密集,主流社會規範都以人口發展為經濟發展之首,政教合一下社會規範就自然以宗教的價值觀為依歸。宗教領袖們亦在社會上擁有絕對的權力,因他們可以是宗教經典的詮釋者及建構者。
在後工業年代的香港社會,普世價值下的人權、自由、平等、公義及一些宗教觀常常出現於媒體,我們亦為之社教化,不少宗教團體及組識都是宗教制度化下的中介組織,他們建構出對別於自我立場的排他性,忽略了切身處地的同理心,忽略了公共空間下討論的理性。

我會認為人是可以有權及自由選擇個人的性傾向,即使這是規範下的越軌族群(Deviants),亦需要對此維護;歧視及增權,這是維持社會平衡的功能法則,宗教組織及制度人士反對又是否只因聖經對性向的詮釋而作出否定及排斥行為,這就還看宗教領袖的詮釋了。究竟我是撒杜塞人還是法利塞人,亦有可能是撒瑪利亞人?

整個以聖經對性向詮釋的過程、論述及排他性亦是否霸權的體現?
改黃興桂金句[5]:生仔呢樣嘢呢,一係男,一係就女。仍然有機會出現「第三性別」的小孩,先天擁有兩性的性器官,他們出生後沒有選擇權,嬰兒的社會生活都是父母及宗教所代為建構及選擇,不知聖經如何詮釋這類族群呢。

性向的論述古今中外皆有之,龍陽之癖與斷背山之輩比比皆是,恕小弟才疏學淺,敢問為何只是有傳統保守福音派的基督徒對性向議題作批判,不見佛教、道教、孔教、伊斯蘭教等宗教發表言論。
當少部份宗教人士讉責制度、政府、公司或組織造成緒多不公義之事而要彰顯公義時,他們何嘗不是正異化扭曲自己,對自己原則或聖經詮釋有異之輩處處評撃及打壓,製造社會不公義,我相信聖經及宗教本義不是要我們製造社會不公義,做不正義的事。

聖經的存在及詮釋,是讓世人了解當猶太人的生活,民族的發展歷史,同時認識耶穌在羅馬帝國統治的生活方式;當神聖的宗教生活制度化後,顯然會出現一些質變,變得世俗化(類資本主義),制度及組織本質上是排他性,及主動維護群組的利益。

今日誰有權力詮釋聖經及宗教,誰卻就是代表宗教或倫理正義?為何只有基督教團體或個別宗教人士發言,而他們有否尊重其他宗教、組織及「異見」人士。假設某法師或某喇嘛發表不反對或支持性向言論的話,不知福音保守派教徒會否對之口誅筆伐,到他的寺院示威,叫別人不要到他的寺院參拜呢?
二元對式的批判,我相信大部份宗教人士都不會認同,但我們為何要激化詮釋聖經及當代社會現象之間的結構性緊張,誰在把黑盒子打開。
不知聖經有否教導我們要對宇宙萬物皆有感恩之心,要愛護他們。何以我們不能接納與自己不同的人。那群被打壓之輩又如何才得到自由、尊嚴及公民權利。還看公民社會有否理性討論的空間及平和共存的能耐了。


[1] Michel Foucault. (1986).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ume 3The Care of the Self. (R. Hurley, Trans.) New York: Vintage.
[2] 1
[3]先利益申報,自小就天主教學校的我現在沒有固定宗教信仰,亦不反對及排斥LGBT。可能會傳統宗教人士問我會否接納自己的孩子是LGBT的話,我會接納。這是她們的選擇及意願,她們有自身的自由,只需要她們明白自己是LGBT的原因便可,我當然依舊愛她們,因她們是我的孩子
[4]陳海文教授.(2007).晚期涂爾幹–社會學理論體系的完成.二十一世紀雙月刊
[5] 黃興桂金句:十二碼呢樣野呢,一係入,一係就唔入

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

今日香港,明日台灣?



今日香港,明日台灣?
其實我們今日都一路向北,冏。

「黑箱」一直陪我們成長,今早有位於台灣長大的學生找我討論會否「撐」台灣的學生「反黑箱、反ECFA」運動。

我二話不說問她對此事件的看法,讓我感受到年輕人的熱血及社會改變擔憂。她明白每項政策都會對社會都有正負面的影響,而她表示最憤慨的是「黑箱作業,急於通過」,亦不想台灣成為「第二個香港」。

聽過學生的簡短的表述,我表示支持「反黑箱」運動,因為這是違背了所謂的「程序公義」,原要逐條審議的條文,竟要幾分鐘完成討論及要通過,同時鼓勵她與台灣都要加油。我亦慨嘆大家覺醒得太遲及可能已到不能再忍受「黑箱」的壓制,終要走出來表態了。
台灣的學生幸福之處在於他們生長於所謂「自由及民主」的社會,而香港則只有高度自由,低度民主,甚至連大陸都不如。大家都不幸的地方就我們都是一國之內,不同制度的地區,但受著一國強勢之影響,台灣本身受著經濟動盪、學位過剩及政治內耗影響,逐漸被國際邊緣化,無力抵抗。香港在殖民地管治及「兩制」下受著考試制度及經濟掛帥的社教化下,對於自身的公民權利及地區形勢稍缺危機意識,所謂「溫水煮蛙」,香港在後工業社會中沒有自身能獨善其身的優勢,加上經歷過金融風暴及沙士等社會經濟危機,無力抵擋一國之「援助」。

社會上存在不同的「黑箱」,我們亦生活其中。可能這「黑箱」於生活世界中是無可避免,但於現代化講求工具理性的社會中,系統及制度成為了我們堅信的價值。因為「黑箱」是我們無形地建立,所謂「習以為常」、「約定俗成」及「傳統」,現代化的制度及系統則由這些無形的「黑箱」所制度化、系統化及取得法理上的認受,不為接受的程序及違背集體意識的程序則成為實實在在「人治」的「黑箱」,為「法治」社會所不容。

人都是趨利避害的,不少人都想「走捷徑」取得成功,而尋找並利用「黑箱」。可是香港及台灣一向都有「黑箱作業」的現象存在,只是這個被「黑箱」化的過程,越來越被「開箱」,變成習以為常了。

寄語:謹守法治,堅守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