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捍衛立場.任重道遠 - 前言

捍衛立場.任重道遠
謾罵.參與.了解.尊重 - 公民社會

前言.為何要選

選舉,不論是民主普選或小圈子選舉,從來都是一個制度內篩選手法及方式,亦都是一場「遊.戲」。制度內的角力是爭權及增權過程,而不同層次的選舉可以說是在社會內不同層次的角力及爭.增權。小至班房內選班長,大至國家級別的國家領導選舉,全世界(包括君主立憲、社會主義、獨裁政府、部落社會等)都會有選舉去令人民及國際社會信服,只是你相信及服從與否。

悲觀而言,不論我們會否改革或革命,都沒有可能達至「烏托邦」,只是能把一個「被厭棄的鐵籠」換另一個「想要的鐵籠」,但我們卻不能不要「鐵籠」。即是,改革制度或革命推翻現有制度也好,都只是權力轉移,一套制度換另一套制度,但可悲的是,我們現在是沒有大制度及系統(機制)不可,而我們亦是否過於對系統敏感及依賴亦是當代社會需要探討的意識形態。

現在,香港的社會制度尤其以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可謂百孔千瘡,他們都是讓社會穩定的重要元素(可從堅尼系數中找答案)。制度的崩壞非一日及一人所能達成,實在有賴各方持份者的通力「合作」及「爭取」方能讓其崩壞。

離地一問,人本服務、政策及制度能被系統、機制及理性化的數字統御嗎?被工具所統御的服務還可稱人本服務?應該稱為客戶服務。

我們能夠純粹依靠「無形之手」.市場機制?任志剛教授認為市場都會有失效之時,從來自整筆撥款制度及概念用於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所謂成立了的醫管局、校本管理及LSG,讓我們認為市場機制是可以何等有效、公開透明及創新服務,但我們又能否預防市場失效嗎。請恕我武斷,政府所謂的「第三條路」,市場加政府理念在今日讓我們明白當局一心想把責任外判、節省開支及加強控制。

舊制度不去,何以迎接新制度。「有形之手」把整筆撥款制度推翻舊有實報實銷制度,我們亦可以推倒整筆撥款制度去建構另一個制度,而我們必先有一套新制度的思維。


今次為何一向自命低調的自己願意成為小圈子的一員,發現現時社會自97年後已經進入了一個「奇怪」的世代,市民的自由逐漸被自己放棄及權力所催毀,努力耕耘看不見希望,向上流動的迷思完全破滅,人與人與族群與生活之間關係異化,可能覺得真的到了要出聲的時候,不能只在圈外吶喊及默默做,需要負多一點公民責任。

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沒有駐校社工.你呃人.教育局

沒有駐校社工.你呃人.教育局

先講一個故事,如有雷同實屬不幸。
在一個國際大都會中,一名迷失的小學生家長,發現自己的小孩有學習及情緒上需要;她十分焦急地尋找協助。她聯絡自己的姊妹,姊妹叫她去找區議員,區議員叫她找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當值社工評估她的家庭沒有什麼危機亦不是管教困難,提議她去找駐校社工協助。
於是家長就馬上致電聯絡教育局問她的小孩就讀的小學有沒有駐校社工,接線的職員按程序回答「你所查詢的學校並沒有駐校社工,駐校社工服務亦只中學才會提供。你可以向社會福利署查詢。」
焦急的家長聽完更加焦急,馬上致電社會福利署了解,接線的職員按程序回答「駐校社工服務只在中學提供,沒有為小學提供服務,你可以向教育局或你子女就讀小學查詢。」
焦急的家長心想「冇諗過求助會被人當波咁踢

焦急及無助的家長問其他家長然後聯絡學校查詢。
學校職員「乜乜乜小學,你好,請問有乜野幫到你。」
焦急的家長「你好,我係呢學校一年級學生某某某的家長,我想問我地學校有冇駐校社工?我想搵佢。」
學校職員「某某某家長,我地學校冇駐校社工喎。」
焦急的家長「吓但係其他家長話有喎」
學校職員「哦你話阿乜姑娘,你等等

焦急的家長與乜姑娘電話溝通後,乜姑娘會約她與學生面談,表示會跟進他們的需要。
事後,焦急的家長覺得有問題,心想「明明阿乜姑娘係社工,點解教育局同學校職員話冇呢?」

家長會知道學校裡有社工,甚至職員教師們都知道,為何會說沒有駐校社工
你也可以致電各小學查詢有沒有學生輔導人員,亦可能有相似的問題,為何?

因為全港小學從來都沒有駐校社工,只有中學有提供服務。從教育局於2003年開始的「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學生輔導人員應協同全體教職員、家長及社會人士,為學生提供全面而廣泛的輔導服務,協助學生全人發展和終身學習,而且促使他們能夠一生不斷自學、思考、探索、創新和應變,以面對成長路上的各項挑戰。」[1] 學生輔導人員、學生輔導教師及學生輔導主任均是在小學提供輔導服務,駐校社工在那裡?教育局從來沒有說明及指示小學是必須聘用社工擔任學生輔導人員,那何來駐校社工。家長從來都是認知學校有社工,就是駐校社工,但當家長問學校或教育局有沒有駐校社工時,你就會覺得十分奇怪。
那學生輔導人員是等於駐校社工?官方答案可能是「這是校本可自行聘任有或沒有社工訓練的人士擔任學生輔導人員」。官方答案一向答非所問,坊間家長一向認識駐校社工一職,源於中學社工服務以及近期討論中的幼稚園駐校社工,可能在十五年免費教育推行後,社會福利署都可能會資助該幼稚園駐校社工服務。再思考,如幼稚園有駐校社工,中學已有駐校社工,為何小學會這樣「特別」,有此服務斷裂面?
在此不談教師、輔導員及社工之間專業性,但其聘任要求表面上看來很有彈性,骨子裡實在對三者都不太尊重;三者都其獨特性及角色,只能並存,不能互相取代。
學生輔導人員並不一定是駐校社工,但家長認知小學是有駐校社工,提供輔導服務;名不正,言不順,行不通。

請教育局公開學生輔導人員的受訓練資歷,讓家長知道學生輔導人員是否等於駐校社工。

你呃人,教育局!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8/2015)小學「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指引.第一章「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的原則和服務範疇

長江後浪推前浪,應當一代新人勝舊人

香港經歷雨傘運動後的一次全港性的大型選舉.區議會選舉於20151122日落幕。一個選舉,總會有新人上場,有舊人落寞落場。正正是新舊交替,新陳代謝的正常現象。
從不同報章及新媒體的論述,傘兵及本土派的成功以至政團大老的失守,但無影響傳統政黨在區議會的議席,新舊交替。
一場政治工程一定有政治取向、決定及影響,不是單以「蛇齋餅糭」或「我要真普選」為口號就可以得票當選;而地區工作才是反映當選人「選舉時的各候選人」的平日深耕細作,處理地區議題及接觸街坊態度,致他們能夠當選。

一群年輕的當選人更被視為議會的動力,把一些更在地的聲音帶入區議會,推動議會革新。

2015年11月2日 星期一

以巴情仇.圖看世界.拉闊視野

以巴情仇.圖看世界.拉闊視野


從全球研究學部.社會科學系的叮噹副教授分享了以下一圖:「以巴情仇」
當中有感,而發此文。

轉載自明報網站
以巴之間的情仇又未必是單純以宗教或歷史或霸權主義可以看得清,當中連繫著各國於中東的角力。

猶太人的復國運動.錫安主義(Zionism),「錫安主義」下的猶太人復國活動維持了多於3000 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1917 年,時任英國外交部長貝福爾(James Balfour)的發表了支持猶太復國運動的《貝福爾宣言》,支持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猶太人自治國家。

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後1920 年,土耳其奧斯曼帝國(Ottoman Empire)領土的協議中,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的中東領土成為英法兩國的委任統治地區,英國向猶太人放開了移民巴勒斯坦的大門,於是大量猶太人開始從阿拉伯國家及世界各地回流巴勒斯坦。

1947 4 月,聯合國設立了巴勒斯坦問題特別委員會,並訂下巴勒斯坦分割案和巴勒斯坦聯邦案。同年11 月,聯合國大會投票,通過了巴勒斯坦分割案的181 號決議案。於次年年5 14日,在英國託管期結束前一天,以色列國正式宣佈成立,更於1949 5 11 日被承認為聯合國的成員國」。「錫安主義」的主張亦大致完成。

以色列立國及擴張至今,巴勒斯坦先後出現不同的「恐怖主義」武裝組織包括(法赫塔、哈瑪斯及真主黨等)對抗猶太人的入侵及迫害,對那些「恐怖主義」武裝組織的論述皆由西方世界的價值觀進行論述,因西方國家認為巴勒斯坦「恐怖主義」武裝組織的背景都與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有關,而造成文明衝突.宗教文明衝突。但在猶太復國主義者發動「阿裡亞」之前,千百年來巴勒斯坦原住民們和猶太人、基督教徒等友好相處,從來沒有像歐洲那樣迫害過猶太人。在猶太復國主義者大量移民巴勒斯坦的時候,通過各種手段獲取土地之後實行「白地政策」,強行驅逐祖祖輩輩居住於此的阿拉伯居民,因此才挑起了阿猶矛盾。

我們要考慮的是當時聯合國於二戰後的181 號決議案沒有對巴勒斯坦當地的阿拉伯人尊重,「聯合國憲章規定一個國家的分裂或統一應由當地居民投票表決聯合國尊重當地居民的意志和選擇即所謂民族自決權」。

今年巴勒斯坦成功成為聯合國的「觀察國」,但我們亦見到國際治理組織在一些在長期涉及前冷戰及當代地緣政治之間爭議中顯得無力。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仍然擁有最終否決權甚至無視組織之間契約。從聯合國加沙衝突問題實況調查團的報告中,其中一項提及:

「當時孩子們正從學校回家,加沙的街道上擠滿了忙碌著自己日常事務的人們,這一時機似乎經過計算,目的是要造成最大限度的混亂,在平民中製造大範圍恐慌。許多平民被拘留,甚至在試圖投降時被打死,他們的遭遇表明,已經特地制定出有效的接戰規則、標準作業程式和給實地部隊的指示,以創造一種環境,以無視基本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規範來取代適當顧及平民生命和人的基本尊嚴的做法。」「調查團關切地注意到以色列官員,包括高級軍事官員的公開言論,大意是不相稱地使用武力、攻擊平民和破壞平民財產是實現以色列軍事和政治目標的正當手段。調查團認為,這種言論不僅有損於整個國際法制度,而且也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精神,因此,應該受到明確譴責。」

至於以色列受到聯合國什麼的譴責,建議則只能倡議國際社會對加沙地區提供人道援助沒有實際議案「對付」以色列相關政府及有關官員。

那以巴之間究竟是宗教文明、文明衝突、國族鬥爭、國際大國/ 集團角力下的棋子?
·         宗教文明衝突不成立,當中無法單一論述猶太教、基督教、天主教與伊斯蘭教之間的對立而發生的衝突;發動復國運動的猶太人,順著「錫安主義」的目標工作;同樣巴勒斯坦內的自治組織「被稱為恐怖主義組織」,順著古蘭經的教義生活,只是我們當代以理性及世俗化的生活方式去看別的族群生活。
·         國族鬥爭可以成立,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當代的地緣關係變遷中可以找到約旦河一帶的格局一直在變,十分明顯發找到兩個不同的種族在爭奪佔領及抗爭「侵略」。
·         國際大國/ 集團角力下的棋子,我們可以從地圖之上觀看以色列的位置,西鄰地中海及西奈半島,東鄰約旦、敘利亞、沙地阿拉伯,再遠有伊拉克;這是一個亞歐非三洲之間的戰略位置,當中有多少是親西方國家,如今大都被「自由主義及民主主義」所「解放」,推翻獨裁者統治,但她們獨裁政治也是民主制度所選的,這才是吊詭之處。
o   大國不會直接與相等水平的對手較勁,而會動員其次一級的盟友在戰略地區維持或製造爭議,我們可以從冷戰及後冷戰至現美俄中角力看到。

o   以色列可以為美國冷戰時及當代之棋子,巴勒斯坦呢?

總結,恩怨情仇可能不能一招了結,可能她們都受著「外部勢力」影響,為求目標,甘為棋子。反思他們間的情仇,回想人世間的矛盾,只你一息尚存,生活在制度之內,我們都無法得到「真.自由」,即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退出江湖紛爭,亦只有離這個世界。

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舊文:後雨傘運動,何去何從 (一)

後雨傘運動,何去何從 ()


七十九日的公民抗命行動、雨傘運動、佔中等未定案的社會運動,無論「左右、黃藍」的論述為違法還是合情合理的公民抗命,這次的社會運動表面上看似已經完結,問題表面是政制改革的方案中,市民參選權受到剝奪;社會運動的行動結束,但表面問題尚未處理。那這個後雨傘運動時期,左右黃藍、激進派、和理非非及沉默的大多數該何去何從?

為何運動未定案?
雨傘運動今日都未能蓋棺論定因為她的目標尚未成功或確定失敗而未能有一清晰歷史性的定案及論述。
論述權一直由有權力一方操控,以下有幾個方向的認定:
·         官方:認定為違法的佔領行為,應予以譴責及追究法律責任。
·         黃絲帶朋友及民主派:認定這是公民抗命行動,是爭取普世民主價值的社會運動,是民間逼不得已對政府的反動,爭取真正的普及選舉,讓所有香港選民有參選權。
·         激進民主派:認定這是公民抗命行動,可以有機會影響政府運作,以勇武抗爭,爭取主流論述。
·         城邦派:認定這次社會運動有助推動其城邦論,所謂「港獨」的論述。
·         普羅市民:認定這次社會運動,起初為學生運動及爭取民主的行動,均十分同情及支持;至佔領行動出現及持續,部份市民覺得影響到他們日常生活、出現暴力衝擊及「主導者」統合力日衰,漸漸支持度減低。
實際的佔領行動表面完結原因為內部不統合及低估了外在司法程序「禁制令」執行的影響。請恕小弟事後孔明,小弟已早在佔中運動籌備階段間與投入參與的朋友討論,請他們參考美國佔領華爾街事件及香港響應佔領華爾街事件的行動「佔領匯豐銀行」。雖然事件背後性質與佔領中環有所不同,唯行動手法有相似之處。
香港響應佔領華爾街事件的行動因匯豐銀行向法院申請禁制令而被清場結束,若佔中運動期間有組織或政府申請禁制令去清場的話,運動組織者應思考如何應對。可是不知是朋友沒聽入耳,還是組織者過於樂觀。


整個雨傘運動對香港社會的影響深遠,她讓市民參與政治的意識得以醒覺,從而更加關心社會;亦把過往社會各界潛藏著的矛盾帶到表面,加劇了上至社會,下至家庭朋輩的關係疏離割裂。

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14歲仔錄口供 警違規搵社工見證



回應:14歲仔錄口供 警違規搵社工見證
從報章引述:「警方早前大規模拘捕511名佔中示威者,並要求社署派出五名社工提供協助,其中一名社工被安排作獨立見證人,助警方替一名年僅14歲的少年錄取口供。」「社署應警方要求,安排五名香港仔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助理社工主任提供協助。」

不止是社署,而是不少社福機構都有指引,訂明社工不建議在刑事偵緝及司法程序中為服務使者為獨立見證人,警方亦有內部錄取口供的指引,可是兩者存在著分別。16歲以下的青少年是必須有成年人陪同下進行錄取口供程序,未知有否指明一定要家長陪同。

這是一些警方的日常做法:
有時「無法聯絡上」家長或監護人便會聯絡有關社工到警署協助;
只要有成年人陪同便可,有時一些青少年的「成年朋友」為錄取口供程序的獨立見證人及為該青少年保釋。

社工的角色:
進行情緒支援
聯絡家長或監護人到場
堅守保密原則
避免作任何承諾

實在,社工可以於警署內為服務使用者及其家長或監護人提供情緒支援,協助聯絡青少年的家長到警署進行錄取口供程序,或進行個案轉介工作,不應為服務使用者作刑事偵緝及司法程序內的任何見證。同時警方亦需要加強認識社工的工作及角色,避免雙方出現違規的機會,不是以臨時或特殊情況為藉口,因為錄取口供程序並非緊急及特殊(48小時空間,可在48小時內聯絡及要求家長或監護人到警署),警方不能「求其」「省時間」,同時社署亦不能「耳仔軟」,應堅持社工價值及工作規範,理性地計算此事的緊急程度及介入目標。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707/18791043

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宗教及性向自由、霸權與不公義



宗教及性向自由、霸權與不公義

自由的論述
自由是互相尊重下產生的自主及互動,當中包括我們的價值觀、行動及言論。故即使誰有著與自己不同的價值觀、言論及行動,都需要尊重自己及對方表達的自由。當然,有人會反思,自由可以去到什麼程度,我們互相尊重可以去到什麼程度,同時自由是否不應超越社會契約(有限的自由)。在現代社會中,我們擁有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在權力之網中,制度、文字、圖像等符號成了壓制我們自由的枷鎖,當我們埋怨警權過大及國家監控侵害自由的同時,我們何嘗不是把保障自身及社會安全責任、權力及自由放棄,自己把自由逐一斷送給制度。

這又是否我們的惰性及迷信工具理性所致?傅柯認為我們需要了解及關懷自己(Know and Care thyself[1])為爭取自由的第一步,嘗試把自身的思想變成自己的生活方式去實踐自由,以解除身邊的障礙。即自我培育自己的文化及信念(Self-Cultivation[2]),對自我價值及精神領域的關心(Care of Soul, Care thyself);同時亦需要以行動擴展自己的自由度,嘗試加強對自身的監察以追求自身的完美。

如擁有絕對自由,又是否真可以擁有快樂及歡愉?

身為社工,我們需要為社會中有需要一群爭取自由繼而有專業的決定及行動。
身為家長,有一天被孩子問道:「我想要自由!」你會如何回應呢?

霸權與宗教不公義[3]
最近出現宗教與社會工作對LGBT之爭議,相信是專業實務與宗教價值之間的鬥爭了。有社福機構提供有關性向的社區教育服務,而受到一些宗教價值的二元式批判。如要與傳統宗教觀挑起論戰的話,恐怕會是千日戰爭了。故只談當代宗教的社會性意義及一些世俗化對LGBT的論述。

宗教本質上可以為一族群共同的信仰圖騰[4],首先社會的組成建構是來自集體行動、認知及對社會或族群認受性,涂爾幹認為宗教制度如圖騰、宗廟、聖堂等為早期社會制度的模樣,當時社會及宗教領袖對事物的詮釋皆能影響社會發展及規範建構,同時當時社會制度及階級分明,亦是封建的農業及畜牧業社會,人力資源需求較為密集,主流社會規範都以人口發展為經濟發展之首,政教合一下社會規範就自然以宗教的價值觀為依歸。宗教領袖們亦在社會上擁有絕對的權力,因他們可以是宗教經典的詮釋者及建構者。
在後工業年代的香港社會,普世價值下的人權、自由、平等、公義及一些宗教觀常常出現於媒體,我們亦為之社教化,不少宗教團體及組識都是宗教制度化下的中介組織,他們建構出對別於自我立場的排他性,忽略了切身處地的同理心,忽略了公共空間下討論的理性。

我會認為人是可以有權及自由選擇個人的性傾向,即使這是規範下的越軌族群(Deviants),亦需要對此維護;歧視及增權,這是維持社會平衡的功能法則,宗教組織及制度人士反對又是否只因聖經對性向的詮釋而作出否定及排斥行為,這就還看宗教領袖的詮釋了。究竟我是撒杜塞人還是法利塞人,亦有可能是撒瑪利亞人?

整個以聖經對性向詮釋的過程、論述及排他性亦是否霸權的體現?
改黃興桂金句[5]:生仔呢樣嘢呢,一係男,一係就女。仍然有機會出現「第三性別」的小孩,先天擁有兩性的性器官,他們出生後沒有選擇權,嬰兒的社會生活都是父母及宗教所代為建構及選擇,不知聖經如何詮釋這類族群呢。

性向的論述古今中外皆有之,龍陽之癖與斷背山之輩比比皆是,恕小弟才疏學淺,敢問為何只是有傳統保守福音派的基督徒對性向議題作批判,不見佛教、道教、孔教、伊斯蘭教等宗教發表言論。
當少部份宗教人士讉責制度、政府、公司或組織造成緒多不公義之事而要彰顯公義時,他們何嘗不是正異化扭曲自己,對自己原則或聖經詮釋有異之輩處處評撃及打壓,製造社會不公義,我相信聖經及宗教本義不是要我們製造社會不公義,做不正義的事。

聖經的存在及詮釋,是讓世人了解當猶太人的生活,民族的發展歷史,同時認識耶穌在羅馬帝國統治的生活方式;當神聖的宗教生活制度化後,顯然會出現一些質變,變得世俗化(類資本主義),制度及組織本質上是排他性,及主動維護群組的利益。

今日誰有權力詮釋聖經及宗教,誰卻就是代表宗教或倫理正義?為何只有基督教團體或個別宗教人士發言,而他們有否尊重其他宗教、組織及「異見」人士。假設某法師或某喇嘛發表不反對或支持性向言論的話,不知福音保守派教徒會否對之口誅筆伐,到他的寺院示威,叫別人不要到他的寺院參拜呢?
二元對式的批判,我相信大部份宗教人士都不會認同,但我們為何要激化詮釋聖經及當代社會現象之間的結構性緊張,誰在把黑盒子打開。
不知聖經有否教導我們要對宇宙萬物皆有感恩之心,要愛護他們。何以我們不能接納與自己不同的人。那群被打壓之輩又如何才得到自由、尊嚴及公民權利。還看公民社會有否理性討論的空間及平和共存的能耐了。


[1] Michel Foucault. (1986).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ume 3The Care of the Self. (R. Hurley, Trans.) New York: Vintage.
[2] 1
[3]先利益申報,自小就天主教學校的我現在沒有固定宗教信仰,亦不反對及排斥LGBT。可能會傳統宗教人士問我會否接納自己的孩子是LGBT的話,我會接納。這是她們的選擇及意願,她們有自身的自由,只需要她們明白自己是LGBT的原因便可,我當然依舊愛她們,因她們是我的孩子
[4]陳海文教授.(2007).晚期涂爾幹–社會學理論體系的完成.二十一世紀雙月刊
[5] 黃興桂金句:十二碼呢樣野呢,一係入,一係就唔入